首页 > 企业新闻 > 正文

电动车电瓶的使用

时间:2018-03-26 06:50:19     阅读:638     打印

(1)在封存车内时,对已充放电的蓄电池,夏季每隔1个月,冬季每隔两个月应检查、充电一次,根据需要加注蒸馏水。

(2)车辆使用中,每周检查一次蓄电池。

(3)车辆临时不用超过2周时,停用前后应给蓄电池充电,停用时应取下端子午线。

(4)在车辆使用中,当电解液密度低于1.200(20 ℃)或在其他场合下电解液密度低于1.220(20 ℃)时,应对蓄电池充电。

(5)电解液面应高出极板、隔板。夏季电解液容易损耗,减少太多时应注意蓄电池是否已过充电。电解液不足时应加注蒸馏水,不得加入稀硫酸。

(6)端子应去锈并加涂防锈油。

copyright © 2012 - 2024   京球电动车电池吉林省办事处名片     技术支持   汽配信息网     访问量:222176  

吉ICP备10004878号-2